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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捐赠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灌城民国陶瓷艺术博物馆
为丰富灌城民国陶瓷博物馆藏品征集,提高馆藏品质量。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 。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甲方自愿捐赠 件、套(大写)的 给乙方。
捐赠品的详细名称、数量及捐赠品清单。
第二条 赠与设备用途: 所赠藏品用于博物馆收藏和展示使用 。
第三条 赠与设备交付时间、地点及方式:
一、交付时间:
二、交付地点:
三、交付方式:
1、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收藏品交付乙方,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交接手续。
2、乙方收到甲方赠与收藏品后,出具有效的捐赠证书,并登记造册,妥善管理和使用。
第四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品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甲方的查询,乙方应当如实答复。
第五条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品,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品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。
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:
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,甲乙双方各执两份。
甲方:(盖章) 乙方:(盖章)
代表人: 代表人: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